各市州、县市区教育(体)局:
伴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,我省各地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、综合素质评价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尤其是推行“阳光招生”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,积累了有益的经验。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如命题不科学、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、重复练习,加重学生负担;招生录取唯分数,影响学生全方位进步;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,影响教育公平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全方位提升教育水平,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范改革,依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》(国发〔2014〕35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指导建议》(教基二〔2016〕4号)和《湖南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推行策略》(湘政发〔2016〕5号)相关需求,结合我省实质,拟定本推行建议。
1、总体需要
1.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,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趋势,打造完善科学合理、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范,促进学生全方位健康进步。
2.基本原则
坚持育人为本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方位进步,为学生进一步进步打好基础。
坚持普职并重。落实普高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需要,引导学生根据个性进步和成长规律选择合适我们的高中阶段教育。
坚持公平公正。健全考试和招生的规则与程序,打造完善考试招生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运行和监督机制,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。
坚持科学规范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使学、考、招、评有机衔接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。
坚持因地制宜。各市州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需要,发挥组织推行主体有哪些用途,从当地实质出发,重视改革革新,积极稳妥探索实践。
3.改革目的
从2017年秋天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,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,打造规范有序、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,促进学生全方位进步与健康成长,维护教育公平。